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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运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28

    1863年“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红十字运动的诞生。140多年以来,红十字运动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186个国家红会成员,9700多万志愿工作者,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世界性人道运动。

    本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简称运动章程)明确了本运动使命:防止并减轻无论发生在何处的人类疾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尤其是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鼓励志愿服务,鼓励本运动的成员随时做好准备提供帮助,鼓励对那些需要本运动保护和帮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感。

    运动章程还规定本运动成员除在章程范围内保持其独立外,任何时候都应按照运动基本原则行事,为完成共同任务而开展各自的工作,并相互合作。

    本运动三个组成部分均为独立机构,有各自的地位,不向其他机构行使权利。

    1997年11月26日,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召开的审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内部事务的最高机构——代表会议,一致通过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各组成部分国际活动组织协议》(简称《塞维利亚协议》)。该协议为红十字运动各组成部分规定了基本的工作框架,明确了红十字运动的三个组成部分在不同情况中的工作。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主导机构作用;在自然灾害中,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起主导机构作用;在特殊情况中,国家红会起主导作用;在既有战争或武装冲突,又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中,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导协调。

    本运动的法定机构有: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   

    现将这些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分述如下:

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职能

(一)国际委员会的身份及职能

    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由亨利·杜南等5位日内瓦公民组成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更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它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和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和监护人。

    国际委员会既具有瑞士民法主体资格,也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它是较为特殊的国际性民间组织。公正、中立和独立原则是国际委员会信守的工作准则,保证国际委员会能不受任何政治、宗教等影响,在获得各方信任的情况下,不加歧视地对武装冲突受害者给予保护和救助,执行日内瓦公约所赋予的职责。

    日内瓦公约除赋予国际委员会探视战俘和被拘禁的平民等法定职权外,还赋予国际委员会就其他事项提供人道服务的倡议权。据此,国际委员会可以主动提议向政府当局提供服务,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此外,国际委员会通过其传统实践、章程和运动章程,获得了在非武装冲突情势(国内动乱和紧张局势)中提供人道服务的倡议权,这种倡议权也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1986年10月,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的运动章程又对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做了如下的规定:

    l、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会;

    3、承担日内瓦公约赋予的任务,为忠实执行国际人道法而努力,并受理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

    4、在国际性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身份从事人道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损害的受难人员提供保护和救助;

    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寻人局活动;

    6、武装冲突之前,与各国红会合作,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的准备;

    7、解释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并推动这类法律的发展;

    8、执行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国际委员会的工作遍及世界各地,它的工作对象是因受武装冲突或敌对行动影响而需要保护的人:伤员、战俘、流离失所的平民和处于被占领状态下的平民。

    国际委员会主要开展下列活动:

    1、在武装冲突中提供保护服务

    (1)对平民的保护

    国际委员会在武装冲突或暴力局势中,呼吁冲突各方遵守日内瓦公约,以期减少平民所受到的危险,防止和终止虐待事件,让外界给予关注并提供援助。

    (2)对被拘留者的保护

    探视战俘及因安全原因被逮捕和拘留的人们。国际委员会的这种探视,不过问被逮捕和拘留的原因,仅仅是了解被拘留者的身体与心理状况,如有必要则分发救济品以及确保被拘留者能够与其家人通信。

    (3)重建家庭联系

    在红十字组织和日内瓦公约诞生之前,要想了解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成员的下落几乎是不可能的。在1870年至1871年的法兰西与普鲁士战争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国际委员会说服交战双方向它提供了各自捕获的敌方伤员和俘虏的名单,这些名单使国际委员会能够回答焦虑的亲属的询问并在战俘和亲属之间传递他们的信件。这一突破就是国际委员会设立中央寻人局的起源。

    2、向冲突受害者提供救助

    在紧急阶段:在发生武装冲突或内乱的国家,国际委员会都设有战地医院,协助当地的医疗卫生部门为伤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服务。该组织向当地的平民、战俘、伤兵和被拘留者提供食物和饮水;建立庇护所,分发帐篷、衣服、毛毯等生活必需品。

    在恢复阶段:国际委员会在24个国家设有整形外科车间,专门生产假肢、拐杖和轮椅,帮助由于战争造成的截肢者使用假肢,重新走上自立的道路。

    为帮助受难者恢复自力更生的能力,过上自给自足的生活,国际委员会还向当地居民供应农具、种子、鱼网和牲畜疫苗,同时还派出农业专家和兽医协助他们恢复生产和生活。国际委员会还向一些国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修理战争中被破坏的供水系统,使百姓能得到干净的饮用水,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3、开展预防活动

    国际委员会在武装冲突地区活动,经常遇到意外。国际委员会没有任何武力保护,只有红十字标志,因此预防工作尤为重要。国际委员会的预防工作主要是传播国际人道法,敦促人们了解、尊重国际人道法,限制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及减轻人类痛苦。

    国际委员会把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作为它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各国红会的协助下,国际委员会在许多国家为军队、政府官员、红会工作人员、记者和院校师生举办了不同形式的传播班和培训班。另外,国际委员会还用多种文字出版了许多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宣传品。

    4、与各国红会的合作

    国际委员会与各国红会合作开展多种活动,通过交流与合作,提高了国家红会的能力。国际委员会支持国家红会进行下列活动:

    (1)为在战时及时做出反应做准备

    帮助国家红会建立医院,举办各种医疗培训班,为国家红会培养急救医护人员。

    (2)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3)重建家庭联系

    中央寻人局与各国红会紧密合作,鼓励各国红会成立“寻人服务部”,帮助国家红会培训工作人员,在各国红会间建立寻人网络。

    由于国际委员会对人类和平事业的突出贡献,它于1917年和1944年两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1963年,在国际委员会诞生100周年的时候,它第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与时称“红十字会协会”的国际联合会共同获奖)。1989年,国际委员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

    (二)国际委员会机构情况

    国际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从瑞士公民中选举出国际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在15至25人之间,每四年选举一次。在三个四年任期后,需得到国际委员会四分之三的委员同意才可连任。代表大会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最多由7人组成),国际委员会主席主持执行理事会。现任主席为雅各布·克伦贝格尔。

    国际委员会总部设在日内瓦,在全球约80个国家设有代表处或任务团。专职工作人员约1.2万名,日内瓦总部有约800名工作人员。

    国际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跨国组织(如欧盟)、各国红会,以及社会上各种捐赠、基金和遗产。总部机关预算的一半由瑞士联邦政府提供。行动预算通过特别呼吁获得,总数为总部机关预算的若干倍并且每年变化很大,这是因为国际委员会依据其使命及局势而采取行动在不断变化之故。

    (三)中央寻人局

    为帮助因战争而失散的家庭重新团聚,查找失散的亲人,国际委员会设有中央寻人局。其主要任务是:

    ——汇集有关俘虏、被拘留者和流离失所者的情况;

    ——向被俘者和失踪者的家属传递有关他们亲属近况的信息(红十字通信)并帮助他们建立通信联系;

    ——查找失踪者;组织转移和遣返,使失散家人得以重新团聚;

    ——签发国际委员会的旅行证件,以帮助无证人士转移到第三国定居或返回原住国。

    2006年,国际委员会在2577个拘留所探视了47.8万多名被拘留者,传递了30.2万多封红十字通信,查找到11569名被寻人,帮助1120人与家庭团聚,签发5862人份旅行证件。

    在受到冲突影响的国家,中央寻人局的代表经常与当地红会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作,传递离散家庭之间的消息。然而,中央寻人局非常注意保护受难者的安全,因此,有关个人的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有关被拘留者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国内动乱的情况下,这项工作原则更加重要。

    为了恢复与保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与全世界各国红会紧密合作。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寻人局鼓励各国红会成立“寻人服务部”,并帮助国家红会培训此项工作人员。目前,各国红会的寻人工作在和平情况下都是直接联络与合作。只有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比如两国不能直接联络时),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才介入。

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及其职能

    (一)国际联合会的诞生及简况

     国际联合会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联合组织。起初名为“红十字会协会”,创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9年,1983年改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1991年改为现在的名称,创始人是美国红十字会战时委员会主席亨利·戴维逊。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大部分地区处于一片混乱之中,经济凋敝,疫病横行,大批一贫如洗的难民在欧洲大陆到处流浪。当时没有几个国家设有卫生部,也没有能够组织大规模救济工作的真正的国际性机构。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美国银行家、美国红十字会战时委员会主席亨利·戴维逊倡议,“把不同国家的红十字会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类似于国际联盟的组织,发起一个持久的和世界性的运动来提高卫生水平,防止疾病和减轻痛苦”。他的倡议立即得到响应,1919年初,在法国戛纳召开了有英、美、法、日、意等国家医学界知名人士参加的国际医学大会。红十字会协会就在这一年诞生了。红十字会协会成立后,各国红十字会并未因此而解散,它们仍然保持其独立身份。这样,红十字会协会就成为各国红会以及各国红会与国际社会之间的联络和合作的桥梁。

    各国红会和国际联合会之间的关系如同联合国各成员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一样。1995年,国际联合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①]中具有咨询地位,在这个组织和其他国际性机构中,它代表着其成员——各国红会的意见。

    国际联合会的最高机构是大会,每个国家红会在大会上有一票表决权。大会通常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联合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大会选举产生,一届任期为四年。现任主席为苏亚雷斯·托罗(西班牙人)。国际联合会的执行机构为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中的国家红会成员也由大会选举产生。国际联合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是国际联合会的首席行政官。秘书处聘有二百多名属于不同国籍的工作人员。国际联合会在全球设有七个大区办公室,三个救灾备灾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向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派驻代表处或办事处。

    国际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于各国红会缴纳的会费。此外每年发布的年度和紧急呼吁是国际联合会行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各国红会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团体以及个人是国际联合会的捐助人。

    国际联合会总部最初设在法国巴黎,1939年迁往日内瓦,与国际委员会同在一个城市,两个组织的领导成员经常举行联席会议,协调彼此的工作。

    1963年国际联合会与国际委员会一起获诺贝尔和平奖。

   (二)国际联合会的职能

    国际联合会的职能是由运动章程确定的,它的工作范围随着人类社会对人道需求的扩大而在不断扩展,总的目标是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它在实行这个目标时,跟国际委员会一样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观点的不同而产生歧视。

    根据运动章程和国际联合会章程规定,国际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

    1、作为各国红会之间联络、协调和学习的常设机构,根据各国红会的要求向它们提供帮助;

    2、鼓励和促进在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独立并获承认的国家红会;

    3、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向所有灾民提供救济;

    4、在灾害救济准备、救济活动的组织及其实施等方面向国家红会提供援助;

    5、根据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组织、协调和指导国际救济活动;

    6、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与本国政府机构合作参与旨在保障公共健康和增加社会福利的活动;

   7、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交流关于对儿童和青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以及发展各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关系;

    8、协助国家红会从全体国民中招募会员,并对他们进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教育;

    9、根据与国际委员会签订的协议,向武装冲突的受害者提供帮助;

    10、帮助国际委员会促进和发展国际人道法,并与其合作,在各国红会中宣传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11、在国际上,尤其是处理涉及联合会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建议等事宜,担任各国红会的正式代表,并担任各国红会独立完整的监护人和其利益的保护人;

    12、执行国际大会委托的任务。

    (三)《2010战略》

    通过对上世纪90年代工作的总结和反思,在广泛征求各国红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趋势,国际联合会制定了《2010战略》。《2010战略》是指导国际联合会2000年至2010年整体工作的纲领。实现战略目标是各国红会,也是国际联合会共同的职责。

    其宗旨是:动员人道的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

    《2010战略》将能力建设列为工作重点,并提出了三个战略方向。

    战略方向一:

    国家红会的工作应该针对当地的最易受损害群体,重点放在红会能发挥最大作用的领域。明确了四项核心工作领域:促进人道价值;救灾;备灾;社区卫生与关怀。

    战略方向二:

    运转良好的国家红会,调动支持力量,开展人道工作,为建立文明社会做出贡献。

    战略方向三:

    通过项目合作、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和稳定的筹资方式以及积极地宣传,使各国红会和它的支持者能一起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国际联合会的改革

    国际联合会秘书处的工作重点是增强国家红会的能力,以运转良好的国家红会标准指导国际联合会成员的发展,倡导各成员专注于核心领域的工作,鼓励各国红会之间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和长期合作关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共同有效地开展工作的全球红会网络。

    作为拥有186个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联合会自身需要不断调整适应,以便继续有效地为其成员提供服务。2005年11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第14届联合会大会通过了全面落实改革的决议。

    根据改革计划,国际联合会首先加强了会费收缴规定,调整了预算架构,再着手修改章程和精简秘书处机构设置,将更多权力下放到地区,加强各国红会之间以及与外部伙伴的合作,以更快、更好地实现《2010战略》和全球议程。国际联合会还制定了改革框架,使改革计划可以得到分层落实。国际联合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制定全球议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人道组织,国际联合会肩负着更多期望,针对《千年发展目标》做出了重要的直接或间接贡献。国际联合会在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2010战略》的基础上,新增了组织的前景和价值观,致力于减少因灾、因病死亡人口,增加最易受损害群体的自身能力,在全世界传播包容、尊重差异、反歧视的价值观。

    2、为追求规模效益组成行动同盟。由于各国红会的能力在不断发展,国际联合会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网络化程度很高的组织。秘书处需要充分整合现有的地区资源,进一步扩大项目规模,加强绩效和责信。

    3、为支持新的行动模式调整秘书处。国际联合会强调以相关和及时的方式加强秘书处满足其成员需要的能力,并在国家一级与合作伙伴建立伙伴关系,为各国红会提供定制服务。秘书处通过在全球设置7个区域办公室和3个救灾中心,有效下放权力,把工作人员调配到各国附近,以提高实施工作的灵活性和确保实现成效的责任更加明确。

三、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职能

    各国红会成立之初,只为协助军队医务人员在战时救护伤病者。随着历史的发展,时间的推移,不论在战争时期或和平时期,其工作范围都得到扩展。这是由于自索尔弗利诺战役之后,军队医疗服务已有显著的改善;而武装冲突已不局限在战场上,有越来越多的平民成为敌对行动中的受害者。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辅助军队医疗服务仍然是国家红会的主要职责,但这只是许多工作中的一部分。作为国际联合会的成员,许多国家红会都像国际联合会一样,将其工作范围逐步扩展到社会救助的方方面面,成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截至2007年12月,全世界共有186个国家红会。

    (一)成立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十项条件:

    1、建立在一个独立国家的领土上,该国已加入有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2、是该国惟一的国家红会,且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惟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3、已获得该国政府根据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其为志愿救护救助团体,协助政府进行人道工作。

    4、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能够遵照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5、采用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规定的一个名称和特殊标志。

    6、组织有序,能履行其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包括在和平时期做好准备,以便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履行其法定职能。

    7、其活动须遍及该国领土。

    8、在招募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时,不因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倾向而有所歧视。

    9、严格遵守现行的红十字运动的章程及规则,并与本运动各成员合作。

    10、尊重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法指导其活动。

    (二)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职能

    各国红会是本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是独立自主的全国性团体,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本国立法从事符合本运动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人道工作。主要包括:

    救灾,备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青少年活动,寻人;各国红会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对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的支持。

    各国红会在国内、国际的地位(包括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和职能)基本相同,但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红会的工作各具特色。例如:

    瑞士红十字会由于瑞士联邦政府为减少政府负担,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将全国护士培训、急救、输血和一部分社会救助工作都交给红十字会办理,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资助。红十字会兴办事业实体缺少资金时,政府给予无偿或低息贷款;红十字会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均免征一切税收;国内(外)救灾所需经费,政府按照红十字会所报计划予以拨发。瑞士红十字会各项活动每年开支约4.5亿瑞士法郎,其中接受社会募捐、自己创收和政府拨款各占约1/3。

    土耳其红新月会在土耳其政府的特许下,在全国开办了诊所、养老院、幼儿园、学生宿舍、血站、备灾救灾中心等多种事业实体。政府不给该会拨款,而是给予各项优惠政策,让该会自收自支,该会办事业需要土地时,政府无偿提供;缺少资金时给予低息贷款;海关罚没的物资,凡能用于救济灾民的都交给该会。特别是把全国三大商业经营权交给该会,作为其经济来源,这三大商业经营权是:全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进出口经营权,全国医用X光胶片和扑克牌的进出口经营权,全国矿泉水的开采、加工和经销权。土耳其红新月会依靠这些经营获取利润支撑各项事业的发展。

    日本红十字会所兴办的各项事业,如医院、血站、福利院等,一般都由政府投资,建成后交给红十字会经营管理。此外,日本政府还给予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如:对红十字会所办的事业,免征一切税收;规定赛马等娱乐业要从收入中提出一部分支持红十字事业;允许红十字会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募捐活动等。

四、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代表会议和常设委员会职能

    这三个组织机构的作用,是把红十字运动的成员统一、团结起来,研究制定本运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大纲,并使成员之间保持协调与和谐关系。

    (一)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简称国际大会)是红十字运动的最高审议和决策机构。它由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政府等四方面的代表组成。每个代表团在会上都有一票表决权。国际大会通常每四年召开一次。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派团参加会议,代表各国政府承担大会决策中属于政府的任务和责任。

    国际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完全遵循基本原则,致力于本运动的统一和任务的完成。

    2、努力尊重和发展国际人道法以及其他与本运动有关的国际公约。

    3、修改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则;就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解释及实施所出现的分歧,做出最终决定;就常设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提交的问题做出决定。

    4、根据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的章程及运动章程,向两组织指派工作。

    国际大会的各项决定、建议或宣言是按议事规则规定的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若达不到全体一致,则按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二)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

    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简称代表会议)是本运动各成员的代表集会及讨论有关本运动集体事宜的机构。由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三方代表组成。代表会议通常每两年召开一次,与国际联合会大会同时召开。

    代表会议的职能是:就政策问题或本运动成员共同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在国际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通过国际大会的暂定议程;解决诸如任命各委员会主席及国际大会干事等程序上的问题。

    (三)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

    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简称常设委员会)是两届国际大会期间的大会代表(常设)机构。常设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五名来自不同国家红会的代表,以个人身份由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选举产生;两名国际委员会代表,其中一名是国际委员会主席;两名国际联合会代表,其中一名是国际联合会主席。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上述成员选举产生。

    常设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能是:筹备国际大会并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在国际大会休会期间,负责解决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解释和执行上出现的问题;处理国际委员会或国际联合会提交的问题,但最终决定须经国际大会同意;颁发亨利·杜南奖章[②]


  [①]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是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与促进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自1972年起一直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理事国。 [②] 亨利·杜南奖章,是国际红十字运动表彰为红十字事业做出具有国际意义的突出贡献的红十字会会员而设立。亨利·杜南奖章是一系于绿色授带并刻有亨利·杜南肖像的红十字标记。一般情况下每两年颁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