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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的经费来源为:

    (1) 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3) 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4) 人民政府的拨款。

    中国红十字会如何使用捐赠款物?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为原则,必须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救助工作。

    与捐赠人达成一致捐赠意愿的,应按捐赠意愿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财产,可以根据红十字事业和社会救助需要使用。

    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采购,但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紧急采购的规定办理。紧急采购工作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应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总会、审计机构的审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信息的反馈制度,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财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捐赠函或捐赠协议对于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捐赠人如实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