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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丨关于家暴,这些都是误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16

家丑不可外扬

以和为贵

一个巴掌拍不响

打是亲,骂是爱

棍棒底下出孝子

为了孩子,忍忍吧

……

这些话,是不是特别耳熟

细数家庭暴力十大误区

带你正确认识家庭暴力

误区一:

“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私人领域,但它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人权问题、社会问题、发展问题。我们理应尊重和保护隐私,但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已不属于隐私范畴。

误区二:

“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人们之所以有这种印象,是因为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会影响当事人应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使家庭暴力的暴露程度有所不同。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也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误区三:

“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摘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争执、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退一步说,即使妇女真的有错,她也仍然拥有完整的人权,任何人都无权用暴力对她进行惩戒。

误区四:

“施暴者是因为‘有病’‘失控’才打人”

在谈到施暴者失去理性地殴打妻子时,很多人会说,他有精神病或心理障碍。其实,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只是极少数,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和选择的,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向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

误区五:

“受害者不愿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喜欢被虐”

受害者不离开暴力关系有很多理由。不离开并不意味着她们不想离开,或她们喜欢受暴,而是因为离开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困难和风险。不离开是她们的现实选择。如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是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又或是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

误区六:

“受害者是没用的弱者”

人们往往对暂时不愿意或不能与施暴者分手的妇女感到失望,恨铁不成钢,甚至不愿再提供帮助。其实,很多受害者比其他人更清楚怎样做才对自己和家人最有利。她们一方面承担着对家人特别是子女的责任,一方面努力与施暴者协商和抗争,其坚韧顽强理应获得敬重。受害者有权做出她们自己的决定,而助人者有义务尊重她们的选择。

误区七:

“施暴者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施暴者既是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干预家庭暴力时,首先要保障受害者的人权和尊严,同时也应该注意依法行事,避免伤害施暴者的人权。施暴者也有他们自己的困惑和痛苦。他们对性别关系的错误看法、不良情绪和暴力行为,是文化塑造的结果,其个人应该为暴力承担责任,但同时他们也需要帮助。

误区八:

“女人对男人施暴,不是家庭暴力”

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在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高的权力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系统性和普遍性。而女性在总体上从体力到地位、权力都处于劣势,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但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也确实存在,这同样应该反对。

误区九:

“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家庭和谐”

离婚和分手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因此,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很多人仍然寄希望于夫妻双方能言归于好。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白,人首先是独立的个体,其次才是某个家庭关系中的角色。人都有独立的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家庭关系不能、也不允许成为暴力不受干预的挡箭牌。

误区十:

“丈夫打妻子不对,但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

随着社会对配偶暴力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配偶暴力甚至恋爱关系中的暴力相对比较敏感了,但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仍被很多人认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其实对儿童的暴力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对儿童的暴力也是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女孩受暴往往与男孩偏好、性别歧视有关;男孩受暴则与“望子成龙”“不打不成才”等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养成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