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最新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 黄冈市红十字会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 正文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29

  

  中编办字〔1999〕136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为了推动和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便于你会开展国际交往,在国际上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有利于中国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全面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其机关党的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干部按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列国管局。维持原来外事工作归口外交部、对台工作由中台办指导的管理关系不变。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管理体制 红十字会 通知

  抄送: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 外交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卫生部 审计署 国家机关工委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