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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4

(2012年1月14日)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进一步推动湖北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红十字会作为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公信力最强的人道救助组织,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作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一直认真履行承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红十字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我省红十字会已成为省委、省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成为建设和谐湖北的重要力量,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对外展示我省人道主义良好形象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省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急需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汇聚国际国内资源,帮助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境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推动以“慈善”为原则的第三次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有利于引领和带动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传播人道公益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现代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在对外开放中展示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依照我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把握中国特色红十字人道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人道救助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公正、廉洁、务实”原则,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改革创新,着力巩固和提升各级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全面提高红十字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把我省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援科学化、宣传筹资长效化、救护培训常态化、公益项目品牌化、组织建设规范化、运行机制社会化、志愿服务特色化的社会救助团体,成为党和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得力助手,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具有红十字特色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红十字生命救护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民生的能力不断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志愿服务普及率、参与度、认同度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红十字大宣传格局基本形成,红十字知晓率、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合作共赢促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力争全省红十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全省跨越式发展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四)加快建设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增强红十字会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救援能力。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红十字会湖北备灾中心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市(州)、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建设,逐步建立保障红十字会救灾履职要求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以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为主体,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加快红十字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演练,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确保包括防灾、备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在内的红十字灾害救援工作链良性运转。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证红十字会顺利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据实减免有关费用。

    (五)提高人道救助工作水平,切实满足困难群众人道救助需求。规范人道救助行为。按照“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募集和接收款物的管理,及时向受助人和捐款人反馈结果,自觉接受政府、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巩固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积极支持红十字会打造人道救助公益品牌,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公益救助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度高、活动影响力大、救助效果良好、受助对象满意,具有湖北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

    创新人道救助模式。改进传统输血救济型救助模式,扩大造血创业型救助规模,增强受助者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续推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乡村,支持开展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儿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动,开展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关爱行动及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工作。以“传授一种技能、获得一份工作、实现一份收入、解决一家贫困”为目标,积极引进和组织实施人道救助生计发展项目。

    增强人道救助实力。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础、社会募捐为主体、会员会费要充实、兴办实体作补充”的原则,建立红十字会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按照《红十字会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各级政府应根据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的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人道主义日常救助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广泛动员和鼓励广大爱心人士、企业和团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拓展国内国际筹资渠道。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费减免。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将其纳入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属财政供养单位的会费上缴,在部门预算中据实列支。

    (六)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以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构为主体,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推广普及和培训演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素质。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行业和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和居民接受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七)加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致力关爱生命健康。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方针,逐年扩大湖北造血干细胞分库库容量,不断提高有效库容利用率和移植成功率,完善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制度。持续推进遗体捐献工作。稳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支持建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

    (八)强化志愿服务工作,引导红十字志愿者有序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募捐救助、大型活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捐献遗体器官等各项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工作,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志愿服务管理科学化、信息化。

    (九)着力打造红十字文化,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高等学校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红十字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组织,坚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素质教育和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传播和公益宣传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播放或刊载。城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在街头开展公益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展示城市红十字公益文明的窗口。加大红十字文化产品的开发力度,打造红十字公益文化产业。广泛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年度“博爱人物”、“博爱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促进国际及台港澳交流与合作,展示我省良好的人道主义形象。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对外民间交流活动,扩大与国际、国外红十字组织合作交流的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积极学习先进公益管理理念,切实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发挥其在公益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不断完善红十字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认真落实红十字会机关干部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的规定。全面理顺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健全领导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运行。积极推进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理顺工作,人口多、经济强、灾害繁发的县(市、区)要率先完善管理体制。

    (十二)推进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加强行业红十字会建设,形成一批组织建设规范、活动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坚实、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发挥良好的模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对红十字会冠名医院的规范管理,省、市、县三级均应至少有一所符合规范要求的红十字会冠名医院。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做好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工作,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十三)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责任,主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人道救助团体。各级红十字会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为困难群众服务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开拓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安排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列席参加党委和政府相关重要会议,积极推荐安排红十字会相关人员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加强红十字会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各级财政按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补贴。

    四、着力构建推动红十字会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四)完善红十字会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发展红十字事业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要每年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事关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十五)建立红十字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行动,共同营造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六)强化红十字会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主义救助专项经费,保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经费的投入。对红十字会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给予保障,为红十字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财政、电子政务等相关部门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系统,保障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经费。省财政注入留本资金作为初始资本金,支持建立省红十字基金会。省财政、民政部门要借鉴财政部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人道救助工作的做法,每年从地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加大对红十字会各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审计力度,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做到公开透明。各级人大要加大对《红十字会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快制定出台《湖北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完善具有湖北特色、促进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